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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表现

2014-11-04分析材料下载文档

一、先进性标准要求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支持参与企业改革。

牢固树立和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有较强的发展意识和竞争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支持参与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胆探索创新,积极为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做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革新的带头人。

(四)奋发有为,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树立主人翁思想,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技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勤恳,奋发进取,争当工作标兵;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诚心为群众做好事;热情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团结凝聚群众,做群众的知心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七)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不煽动、组织、参与宗教活动,反对迷信,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反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时刻勇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

1、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3、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4、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5、思想空虚,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

(二)宗旨观念淡薄。

1、不关心群众疾苦,不为群众办实事;

2、个人利益至上,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损害群众正当权益。

(三)工作态度不端正。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读职;

2、不思进取,不愿钻研业务,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思想狭隘,妒贤嫉能,不想干事,干不成事,专门找茬挑刺;

4、对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在国家、集体

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四)法制、道德观念淡薄。

1、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2、侵占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

3、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4、生活作风不检点;

5、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言行不文明;6、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五)组织生活散漫。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与组织保持联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六)其它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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