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民福祉、民族未来,是民意所在、民心所向。2017年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为落实新环保法要求,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2-3月份,我们环资城建工委在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实地察看了部分污水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粪污沟治理现场,组织召开了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农委、水务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市政府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国家环境保护督查活动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较好完成了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一)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针对大气、水、土壤三大主要目标开展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继续以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控制、农村秸秆禁烧巡查等为重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南通领先。积极开展“三河三行业”整治,推进“河长制”管理;深化实施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探索河坡、河面一体化管护模式;建立水政执法联动机制、涉水事务协调会商机制、水工用地管理机制,巩固扩大水环境整治成果。继续开展畜禽粪污治理,开展禁养区关停“回头看”工作,确保无回潮现象。加快长江岸线生态修复工程,实行“五位一体”长效管护,有效推进海洋生态保护。
(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显著。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当前全市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深入剖析,累计梳理突出环境问题32项,涉及水污染方面9个,大气污染方面9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6个,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方面8个。截至目前,2018年度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效果基本达到预定目标。在水污染防治方面:6个省考断面中,有5个断面水质达标,达标率达83.3%,彻底消除劣Ⅴ类考核断面。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2018年全市PM2.5均值3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6%,AQI(空气质量指数)85.3%,同比上升4.3%,列全省第一。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整治方面:加强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处理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达3000余起,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1件,有效遏制了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在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方面:市区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有序进行,新增污水管网9.23公里;东海镇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中心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投入运行;国信热电搬迁工程建设投运。
(三)环境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制定重点区域、流域强制减排方案,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编制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等,将生态文明建设向深度拓展。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采取明查与暗访、昼查与夜查相结合,节假日、风雨天气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多次开展突击夜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办公开和曝光力度,执法频次和执法力度明显增强。此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全面摸清全市范围内环境风险布局和特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成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应急预案备案,并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切实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
二、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在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一是黑臭水体仍未消除。受污水直排、随意倾倒垃圾等面源污染影响,水环境状况仍然堪忧。农村766条黑臭水体,目前已整治完成的不到总数的40%,全市还有一定数量的10多年甚至20多年以上没有疏浚的沟河。吕四港镇数十条的甲路河大多已经20年、30年没有疏浚,许多泯沟均有村民私设坝头坝埂、违建违搭侵占河面的情况,导致水面不畅,恶性水草丛生,河道浅塞淤积严重。二是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仍然滞后,尚有较大范围的“盲区”,导致污水无处可排,收纳不及时;老旧小区基础建设陈旧,雨污水不分流,在排水、纳污方面存在的缺陷一时难以补全,给河道及水环境整治带来极大阻碍。部分区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过少,达不到运行负荷,不能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导致污水处理厂几乎闲置,成为典型的“晒太阳”工程。三是污染源截除不到位。沿江沿河“散乱污”企业整治进程缓慢,仍有一些企业违规将废水废物排入河道。城区不少居民区域的排水管道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较多车库居民私接排污管,排放入河,导致城区水体恶化严重。城乡河道沿线的一些工业污染源、餐饮、洗车等行业污染治理和监管不到位,缺少源头治理措施。
(二)扬尘控制效果不理想。扬尘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敞开的料堆和裸露地面等等都是扬尘的主要来源。建筑工地内部及周边脏乱差问题比较突出。工地内部道路未按照要求硬化;道路冲洗不及时、不彻底,泥泞严重;场内裸露土地覆盖不完整;工地现场管理混乱,垃圾、物料乱堆乱放,毫无遮挡等。吾悦广场等许多工地进出口冲洗台未正常使用,致使周边环境脏乱不堪,道路泥土满地,扬尘四起。沙石码头整改不彻底。沙石码头整治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调研发现存在部分“回潮”现象。近海镇新塘芦港多家码头扬尘污染严重,没有防尘抑尘设施,成堆的沙石水泥块裸露无覆盖,渣土运输车辆无封闭过量运载渣土,抛洒滴漏、车轮带泥等路面污染情况普遍存在。个别码头虽已配备扬尘治理设施,但现场未启用。
(三)农村面源污染仍未解决。一是畜禽养殖粪污污染依然严重。全市上下在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一些突出问题仍未根本解决。部分养殖场建在人口密集区域,臭气熏天,周围群众怨声载道,清棚拆除仍然任重道远。投资千万的东海镇粪污处理中心建成多年还未实质性发挥作用,收储量过小,没有真正解决畜禽粪污处理问题。二是病死动物收运体系不健全。据统计,我市仅病死猪一年可达3万头,一些养殖户就近掩埋,给土壤和水造成严重污染。目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已经运行,但是收运体系不健全。调研发现区镇病死动物收集点尚未全面运行,有的镇收集点还未建成,有的镇已经建设收集点,但没有实质性运作,实际运作的只有近海、东海和北新三个镇收集点。病死动物收集量过少,每日收到的病死动物仅占处理中心总处理量的20%左右,处理中心难以正常运行。三是化肥、农药滥用屡禁不止。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农药、化肥以及品种繁多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频次高、用量大。农田以施化学肥料为主,农户不注重有机肥、农家肥的使用,造成化肥多施、滥施;农药使用不规范,随意增加农药品种、次数等。我市大葱种植面积较大,大葱对肥料吸收能力较强,需肥量较大,连续多年叠地种植对土壤肥力(如氮磷钾、有机质等含量)产生极大影响。很多大面积种植大葱的农户滥用肥料和农药,甚至从外地带来禁用的肥料和农药,对土壤和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四是农作物秸秆收购利用率不高。我市油菜种植比较零散,农村机耕路还不完善,收集运送秸秆费时费力,收储运输成本过高,综合利用企业难以负担,加上前几年政府出台的补贴政策门槛较高、补贴标准较低,导致农民和企业对秸秆利用的积极性不高。另外,目前我市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中,大多为小规模自用型,缺少秸秆利用的龙头型、骨干型企业,暂不具备有效解决秸秆利用“最后一公里”的能力。
(四)垃圾处理体系存在短板。建筑垃圾处置困难。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量与日俱增。由于没有从源头对弃土和弃料进行分类,经常混杂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且都只是将垃圾简单堆放,未完全处理,导致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及其周围蚊虫苍蝇孳生,散发臭味。区镇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缺失,建筑垃圾处置时随意倾倒或堆放,基本处于无序失控状态,有的甚至直接倒入泯沟河道,严重污染河域水体。同时,我市没有建筑渣土堆放场所,各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自行处理,政府资源大量流失。餐厨垃圾缺少规范化处置。餐厨垃圾极易腐烂变质,散发恶臭,传播细菌和病毒,专项处置刻不容缓。目前我市没有餐厨垃圾处置中心,餐厨垃圾尚未规范处置,也缺少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不符合餐厨垃圾长效管理的要求。
(五)环境整治的长效化机制有待完善。一是环境整治存在只堵不疏问题。目前我市废品回收站点清理整治已基本完成,但从资源合理利用和废品收集清运处置的实际需求看,需要尽快出台相关办法进行有效疏导和规范。二是农村改厕工作效果不甚理想。受补助经费、改造标准、卫生意识、推进重视程度等因素影响,前阶段农村改厕工作效果并不如人意。由于缺乏后续服务,户厕出现损坏后不能得到及时维修,影响了其长期使用,导致回潮现象严重。三是整治过程中存在忽视长效管理情况。在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存在标准不统一、注重临时突击、忽视长效管理的问题。我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过程中,对于红线以内的猪棚拆除给予不同标准的财政补助,但对红线外的猪棚拆迁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许多已经腾空的棚舍没有拆除,容易造成整治成果后期回潮。四是污染防治组织化不够。个别部门、单位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消极应付、行动缓慢等现象。各部门之间协同性不够,有时甚至会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
三、建议意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天蓝、地绿、水净的优良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共同愿望。我市在建设成为上海“北大门”的“门柱子”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环境治理,聚集“生态优势”,努力将xx打造成为生态文明示范点,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竞争力。
(一)深化组织协调,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实现。“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真正把生态发展转化为各级各部门的执政观、政绩观和实践观,增强合力,攻坚克难,把生态环境打造成xx经济更快发展的新优势、新杠杆和新动能。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7-2022)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制定阶段攻克目标和举措,特别是对污水管网建设、畜禽粪污治理、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绿色建筑推广等建设缓慢的重点工程,要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建立健全巡查、整改和考核机制。针对部分容易反弹的问题,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处置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举一反三,夯实长效机制。要不断健全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真正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地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传导到位。
(二)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强化水环境整治。开展城区清水工程,重点结合我市排水专项规划,完善提升老小区、车库改造生活用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河道整治方案,尽快启动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科学布局城区污水管网,有序开展城区河道整治工作。在各镇(区)原污水管网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对区镇的污水处理厂实行统一规划改造,提高区镇污水处理能力。二是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分方案,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推进东海镇粪污处理中心尽快实质性运转;对非规范的新、改、扩建养殖场坚持露头就打,有效遏制养殖反弹现象。三是健全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再生利用的垃圾分类,避免前端分类、终端混合的粗放形式。推进天楹环保5号炉建设,确保年内投产。从政策上支持、鼓励并引进有终端处置能力的企业,参与到各类垃圾的处置中来,改变目前各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弱的现状,以满足全市日产垃圾量的处理,解决垃圾处置难问题。四是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力度。坚持严抓严管,落实扬尘整治责任,实现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全覆盖。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扬尘控制工作的日常监管,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市政工程等项目要带头规范操作,对扬尘治理不力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实施严格监管和处罚,确保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五是要多措并举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积极推广肥料新品种应用,鼓励农民施用有机肥;加强宣传科学施肥方法,推广肥料深施、氮磷钾平衡施肥等农民易掌握能用上的方法,从根本上减少肥料用量;推广综合防治技术,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量;缩减我市大葱种植面积,严厉打击大葱种植地滥施禁用农药的行为。
(三)完善长效机制,巩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一是坚持疏堵结合。研究废品回收处理、砂石码头布点规划等方案,制定积极应对措施,以实现我市废品回收、砂石市场及码头健康、有序经营。对不在红线里的已清棚未拆除的养殖户,要研究制定拆除方法,防止畜禽养殖污染返潮。动员农村群众将户外厕所移至户内,鼓励其自主改厕。合理确定农村改厕建造管护方式,确保农村厕所规范建设、有效使用,提高农户改厕积极性和满意度。二是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引导和帮助农户将秸秆运送至临时堆放点,积极构建政府扶持、镇村组织为主体、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平台,对能源化利用、饲料化转化、基料化制作、工业原料化利用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开拓秸秆利用新途径。三是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收运体系。尽快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推动各镇病死动物收集点全面建设完成。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机制,确保各镇病死动物收集点正常运行。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推进群防群治,严厉打击病死动物就近填埋、私自偷运现象,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四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技防、人防和群防力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违规违法企业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要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相关要求,举一反三,切实加大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着力解决工业企业污染、小作坊违规作业等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经得起“回头看”、经得起百姓检验,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改善。
(四)强化氛围营造,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好事,也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必须赢得全社会的支持和共同参与。要强化各级党政干部“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环保就是抓民生”意识,强化全市上下党政同责、各负其责、失职追责的职责认同,共同把环境保护这项好事实事办好办实,办出成效。要提高企业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对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曝光和惩处,对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和奖励,宣扬环境保护正能量。要创新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平台等现代传播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环保法规政策宣传和环保知识普及,加强环保工作和成效宣传,让环保意识融入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之中,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xx、美好xx。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