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输转现状
所调查的6乡18村共有109个村民小组,4106户1.9万人,现有劳动力8270人,耕地6.1万亩,人均3.2亩,现有果园1.7万亩,饲养大家畜 3930头。调查显示,2011年,18村共输出劳动力2030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24.5%,户均输出0.5人,实现劳务纯收入1442万元,农民人均增收757元,占当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4%。
(一)劳务输转规模。调查村XX—2011年三年来输出劳动力分别为2264人、2147人和2030人,整体上人数呈现小幅下降趋势,年均递减 3.6%,输出人员主要集中在西北部和中南部山区贫困村。但灵芝乡苗堡、原安乡乔岔、水股、雷大安乐、曹河等果品产业发展滞后的部分山区村劳务输转人数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劳务仍然是实现其增加收入的主导产业,占其家庭收入的70%以上。
(二)劳务输转人员构成和输入区域。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占81.3%,女性占18.7%;年龄构成上,18—35岁占52.6%,35—45岁占 38.5%,45岁以上占6.1%,18岁以下占2.8%,整体上中青年男性劳力是劳务输出的主流,但45岁以上务工人员主要来源于山区贫困村;从文化程度上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6.5%,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占13.5%;从就业地点看,主要分布在省外宁夏、新疆、内蒙、北京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及省内兰州、静宁等地。
(三)劳务输转方式和从事的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劳务输转从自发无序的流动,逐步开始向有组织、上规模、有序化、市场化的输转方式转变。有组织输出和县内“北劳南移”的劳务输转人员比例开始增长。据调查,2011年,有组织输出占输出人数的5.2%,较XX年的3.1%提高了2个百分点。但自发性输出和亲朋介绍输出仍是我县目前劳务输转的主要方式,分别占输出人数的61.2%和33.6%。在务工行业种类上,输出人员主要从事建筑、工业、加工、餐饮、家政、汽车驾驶、社会服务等行业为主,以泥瓦工、技术工、缝纫工、服务员、保安、保姆、司机等职业为主。调查数据显示,建筑行业占73%,工厂技工和服务行业占14.7%,其它行业占12.3%。
(四)劳务输转人员培训、就业时间和维权情况。在就业时间上,2011年,在外就业6—12个月的占输出总数的57.7%,务工兼务农,就业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占27.2%,一年以上的占15.1%(含整户外出打工者)。其中,源自中南部乡镇的务工人员就业时间普遍在6—12个月内。在就业培训方面,培训后输出的不到输出总数的2%,主要以职教中心等机构培训的初高中毕业生为主。在权益维护方面,劳务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约有90%的务工人员就业时仅签订了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签订者仅10%左右,在劳动保障上始终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调查中出现的5位工伤人员中,用工方仅为他们开销了医院费用,补全了工伤期间工资,对于后期治疗和劳动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
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农村劳务输转工作对城乡经济发展产生着越来越深刻的影响。就我县西北部、中南部山区两大贫困片带的劳务输转工作而言,在干部群众的重视下,一年一度颇具规模的劳务输转队伍,正在拓宽农村生产力发展领域,成为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支柱产业。调查显示,劳务输转对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劳务收入明显增加。近年来,劳务输转已成为农民增收的“短平快”项目,是贫困山区农民增收的一条捷径,劳务收入已是农业和农村收入的半壁江山。被调查的18村,XX—2011年三年分别实现劳务纯收入1164万元、1258万元和1442万元,务工人员人均劳务纯收入分别为5141元、5859元、 7103元,无论总收入还是人均收入均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当然,务工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用工单位普遍提高工资待遇有关,据统计,近三年农民工工价依次为30—50元/天、40—60元/天、40—80元/天。所调查的灵芝、原安、雷大3乡9村2011年劳务输出 1264人,实现劳务纯收入829.4万元,农民人均劳务纯收入1095元,接近所在乡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收入水平看,基于外出就业时间长短,中南部较西北部务工人员人均劳务纯收入高出1000元左右。
(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改善。近年来,许多农民靠劳务收入修建了新房、购置了家电家具和生产工具,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劳务收入弥补了农业投入的不足,大部分农户实现了劳务脱贫,推动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加快了脱贫致富步伐。城川乡陈马村2011年劳务输出260人,劳务收入200多万元,63%的农户依托劳务收入修了新房或对旧房进行了改造,拥有手机200多部、安装固定电话78部,有摩托车、三轮车、旋耕机等140多辆(台),通过劳务脱贫50多户、232人。该村五社李世军一家8口人,2人长期在外打工,近年来年均劳务收入3万元左右,近年翻修房屋10间,购置摩托车1辆、手机2 部,家电一应俱全,引进基础母牛3头,新发展果园4亩,依托劳务收入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夯实了发展载体。
(三)群众观念和素质得到转变和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离开家乡进入城镇务工,增长了见识,拓宽了视野,进而则增强了商品意识、市场意识、法制意识和劳动技能,最终将改变过去死守一业、死守一家、死守一方的传统观念。在此过程中,通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和现代文明的熏陶,他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都随之发生重大变化,并逐步成长为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新一代劳动者,其结果自然是减轻土地生态负荷,使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利用。调查统计,64%的家庭自觉履行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如早婚、早育、超生现象明显减少;劳务人员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自觉遵纪守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求助有关机构进行维护,尽量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适应能力明显提高,调查村约有186户整户外出就业家庭,勤学苦干,掌握一定技能后,在外站稳了脚,带着家属、亲戚、朋友务工创业,过上了殷实的异地生活。
三、存在的问题
1、富余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主要表现为:文化程度低,初中及其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6.5%;专业技能水平低,73%以上的务工人员从事的工种仅局限于各种粗重的体力劳动和机械性劳动,与当前劳动力市场由体力型向专业型、技能型转变的要求很不适应;部分富余劳动力安于现状,宁可在家闲散受穷也不外出务工,既影响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也制约了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
2、劳动力市场和管理机制不健全。劳动力市场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县、乡(镇)劳务机构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未完全理顺,劳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覆盖面窄,时效性差,工作效率低。专业中介组织稀少,为农民外出务工服务的中介服务、信息反馈和跟踪管理工作微弱。劳务市场和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当前劳务工作需求极不对应。
3、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农民工维权方面的体制和政策还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劳动力转移的自发行为较多,缺乏跟踪管理。农民工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用工单位没有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不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拖欠克扣农民工资、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工伤和职业病得不到有效防治,劳动纠纷时有发生。
4、劳动力培训和组织输转不到位。劳动、农业、教育等部门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源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管理比较分散,投入少,规模小,与农民工培训的需求相差悬殊。有组织输出规模小,组织输转工作不到位,致使务工保障和跟踪服务等一系列工作无法到位。
5、劳务输出致使潜在矛盾出现。劳务输出产生空巢家庭,孩子监护教育出现空档,爷爷奶奶隔代教育,溺爱多于管教,留守儿童的管理教养存在很大风险,不利于农村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并且老人抚养不能到位,耕地出现不同程度的荒芜,新农村建设主体力量也显得不足。
四、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拓展劳务输转空间,围绕产业开发,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一要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瞄准沿海发达地区和周边劳动力需求量大的省区,积极开拓新的劳务基地,加大有组织输出规模,鼓励技能型、智能型、专业型劳务人才大规模输出,切实提高输出质量,增加劳务产业效益。二要充分结合我县实际,围绕产业开发,积极开展北劳南移工程,扩大县内输转规模。要促进北劳南移规模,必须加大果品标准化生产规模,拓展延伸果品专业村、专业乡和专业经济带区域,大规模引导农户进行果品标准化生产,提升果品质量,标准化生产规模加大的同时劳动需求量相应增加,县内劳动力输转就业空间增大,无疑会带动周边乡镇富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有利于果品和劳务两大产业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潜在问题的有效解决。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基地建设规模,拉长产业链条,增加就业机会,为农民争取更大的就业空间和利润空间,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三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快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强化职能,提高效益,加快劳务输出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加强各级劳务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益,搭建信息平台,尽快形成县、乡、村三级上下联通、覆盖面广的劳务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把各种劳务信息传输到基层和农户,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开展劳务输出和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形成三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劳务输出工作网络。二要扶持建立和完善劳务协会等中介组织。鼓励和支持涉农部门、经济实体和社区积极兴办各类中介机构,鼓励创业人员、农村能人、劳务经纪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创办集信息收集、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有序输出为一体的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健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中介机构和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的劳务输转体系。通过政府的主导和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建立和形成劳务组织化输出格局,提高劳务效益。
(三)积极维护农民工权益,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宣传和贯彻《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为切入点,加强对县内劳动用工单位的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认真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将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并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同时,政府主导,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及群众积极参与,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维护和保障力度。
(四)发挥劳务机构的主动性,进一步抓好返乡创业工程。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成功人士的衔接沟通,大力宣传静宁优惠政策,利用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他们获取资金后回乡落地生根,创办、经办企业和经济实体,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使返乡创业在劳务输转工作中有新的突破。
总之,劳务输转工作量大面宽,各级组织和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务输转对农村经济工作产生的深远意义,要看到劳务输转有利于解决本地经济发展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困难,应把此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为构建小康静宁、和谐静宁、活力静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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